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把寝室建设成文明、健康、整洁、幽雅的学生之家,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卫生评定标准。
1、地面清洁干净,门、窗、墙(包括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广告宣传单,电风扇保持清洁。
2、桌椅凳摆放整齐,椅凳上不得堆放衣物,书架及桌面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3、床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衣物不能挂在蚊帐架或床沿上。
4、行李箱(包)、脸盆、水桶、鞋子、毛巾、热水瓶、饭盒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拖把、扫帚不得放在阳台防护栏以外;阳台上不得放置花盆、椅凳等物品(一楼除外),防盗网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
5、室内空气清新、布置美观、无垃圾存放,墙面无乱涂乱画和私自钉钉子,《安全责任书》张贴规范无破损。
6、卫生间冲洗干净无异味,水池和便池干净。
7、网线电线排放有序,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网线电线。
8、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违章用品(包括快餐盒、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蜡烛、酒精炉及其它电热设备)。
备注:
1、优秀寝室评定标准:同时满足第一至第八条。(20%)
2、良好寝室评定标准:满足第一至第五条中任意四条且同时满足第六至第八条。(40%)
3、合格寝室评定标准:满足第一至第五条中任意三条且同时满足第六至第八条。(30%)
4、不合格寝室评定标准:未满足第一至第五条中任意三条或未满足第六至第八条中
任意一条。(10%)
5、凡被评定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寝室,评定时需注明有关条款。
6、因特殊情况未能应检者需有学工科证明或寝室钥匙,否则一律作拒检处理。
7、校学生会宿管部负责统计检查结果,提交宿管科审核后将结果公布于学工处网站与
《学生工作通报》刊物上。
学工处宿管科
校团委学生会宿管部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