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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主要工作公示制度

发布者:学工科发布时间:2016-06-26浏览次数:108

根据学校《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学工处对主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1、在学生学期品行考核工作方面,在各学院进行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学工处审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2、在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方面(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优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文明寝室等),学工处对评选名额分配公开,在各学院进行评选推荐、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对评定结果进行审定并公示,学校行文予以公布。

3、在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方面,学工处对各学院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对记过以上处分报请学校审定。处分决定书由学校统一行文,由所在学院负责将处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向学生家长寄送违纪处分通知单。

4、在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方面,学工处对评选名额分配公开,在各学院进行评选、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对评定结果进行审定并公示,学校行文予以公布。

5、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方面,放贷名额分配公开,对贷款对象进行逐级审核、公示,确保贷款落实到资助家庭贫困学生。

6、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方面,学工处对校内助学岗位名额公开分配到各学院安排贫困学生上岗,对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公开招聘,优先安排贫困学生。

7、在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方面,学工处对评优名额分配公开,在各学院进行考核、公示的基础上,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学校行文予以公布。

8、在学生证办理工作方面,学工处向学生公开证件工本费标准,并按学校规定上交办证工本费。

(二)公示方法

1、张贴公示;

2、网上公示;

3、会议通报;

4、文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