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校领导、事件当事人所在院的领导、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保卫处、学工处、团委、校园警务室、医务所负责人参加。
2、报警程序:
(1)校园警务值班室(3201110)、校医务所(3202169)。
(2)事件当事人所在院领导。
(3)保卫处负责人。
(4)学工处负责人。
(5)校领导。
(6)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公安机关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3、处置措施:
(1)校园警务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2)保卫人员和学生工作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保护学生,减轻伤亡。
(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布置有关工作边向校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拔打校医务所(3202169)和“120”,送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5)如是殴斗事件,保卫人员和学生工作有关人员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有关当事人带入警务值班室进行调查并疏散其余人员。
(6)如是意外事故或危重病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拔打校医务所和“120”电话。
(7)医务所值班人员接报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并配合“120”将伤(病)者送往医院抢救。
(8)当事人所在院应派人到医院陪护伤(病)者,并视情通知家长尽快到校。
(9)注意稳定学生情绪,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0)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采取措施要果断。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二)、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应急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迅速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善后处理工作组,成员由事件当事人所在院的领导(院党总支书记为办公室主任)、校党政办、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宣传部、财务处、医务所负责人、政法学院有关法律专家、医学院有关医学专家组成。
2、报警程序:
(1)校园警务值班室(3201110)
(2)事件当事人所在院领导。
(3)保卫处负责人。
(4)学工处负责人。
(5)党政办负责人。
(6)校领导。
3、处置措施:
(1)事件当事人所在院领导接报后,迅速向保卫处、学工处、党政办、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有关工作的布置。
(2)保卫人员、学生工作有关人员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做好有关工作。
(3)紧急召开善后处理工作组成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4)经校领导同意后,校党政办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有关情况。
(5)迅速通知学生家长尽快到校,注意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稳定家长情绪。家长到校后,要安排医务人员和师生陪护。
(6)各院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师生动向,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7)家长到校后,由当事人所在院领导向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家长意见,随时向校领导反馈有关信息。
(8)如遇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保卫部门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请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将来校闹事人员扣留。
(9)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党委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10)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采取措施要果断。
(三)、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迅速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善后处理工作组,成员由事件当事人所在院的领导、校党政办、后勤产业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学工处、保卫处、团委、宣传部、财务处、医务所负责人、医学院有关医学专家、政法学院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2、报警程序:
(1)校医务所(3201269)、宜春市急救中心“120”
(2)事件当事人所在院领导。
(3)后勤产业处负责人。
(4)学工处负责人。
(5)校领导。
(6)经领导同意后报宜春市卫生监督所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校领导汇报。
(2)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学生送往医务所抢救,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
(3)后勤产业处接报后,立即安排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中毒学生所在院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由校党政办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各院要注意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8)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9)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党委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10)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采取措施要果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