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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严防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记者站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50

本站讯(学生记者:冯超琪)现将《省教育厅严防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活动的通知》(赣招委字[2016]20号)转发,结合院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项工作

国家教育考试(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艺术校考等,下同)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的统一考试制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府行为。国家教育考试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公平公正,是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国家教育考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选拔人才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与秩序,既是教育考试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各类高校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社会非法中介机构和不法之徒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各种高科技作弊团伙层出不穷,作弊行为花样翻新;受社会不正之风和诚信缺失等不良影响,尤其是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高科技作弊,各类代考(代替他人考试或雇请他人代替考试)等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和安全形势愈来愈严峻,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遭受严重挑战,公平公正的教育考试形象受到破坏。

为严防、遏制高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确保我省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现就关工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严防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活动是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意识、构筑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把“严防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活动”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明确牵头或具体负责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关制度,严防、严禁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活动。

二、加强法纪法规教育

各高校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进行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活动专项教育,认真开展法纪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让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明白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试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如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不仅不会得逞,而且必将受到严厉惩处。凡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出,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触犯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改的《教育法》等法律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严格规范出勤管理

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各高校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严格加强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的出勤、考勤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查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高校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四、强化考试环境整治

各高校尤其是国家教育考试设点高校,要切实加强校园涉考环境检查,采取措施开展考试环境整治活动,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抢手”、售卖考试答案、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进行清查、处理;对通过校园网、非法网站、论坛、帖吧、即时通讯工具群、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涉考信息的,要安排专人立即进行有害信息封堵、清理、删除;对重要线索、有害信息,要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和奖励;对有关典型案例,要进行收集、整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