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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服务外包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者:记者站发布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490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的方式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国家级省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

4、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院党政领导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行政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竞赛的院领导和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院教务科、学工科、团总支、实验中心及数学、计算机科技创新活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活动工作的规划、指导;审议相关政策;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协调院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教务科,主任由教务科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务科干事、学生会分管科技协会或竞赛的副主席担任,办公室成员由3-5人组成,成员至少含有院学生会科技协会负责人,记者站站长。由院教务科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教务科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学生科技活动学分和科技课程选修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及项目验收结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等大学生活动项目。 

2、院学工科、团总支负责为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宣传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3、实验中心负责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协调开放各级各类实训实验室等。 

4、办公室负责分发校院两级关于各类竞赛的工作决议;根据教务处要求,组织、动员、收集能力项目建设申报书,经主管院长审批,送教务处相关科室;协调院内各部门资源以确保相关活动安全、有序、高效进行;协调校、院记者进行创新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各类活动的后期成果统计、上报、表彰、存档工作。

 第六条  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氛围、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选派指导老师、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等。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实施

第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的申报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的方法,面向我院在教师或学生,项目可由学生确定并组织团队,聘请指导教师。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确定,选择相关学生成员。项目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学生或教师,须在规定申报时期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一)。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择优推荐。

第九条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及时收集教务处有关活动信息并及时传达。

第十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学生)要及时撰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由学校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经评审立项后,在一个运行周期内,努力完成以下项任务中的1-2项: 

1、参加一项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并获奖; 

2、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专利;

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或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及取得的相关经济效益);

 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 

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撰写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组答辩;

 6、申报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一个;

 7、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团队项目); 

8、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密切注意结果,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收集并存档。 

第四章  项目的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的特点与要求,可以是学院联合组队、学院独立组队、社团组队、学生自主组队,积极鼓励项目成员跨系部、跨专业联合交叉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系列或复杂、高水平项目的研究、开发。学院在立项时优先保证支持该类项目。 

第十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注重学生的层次递进与团队项目的延续性,高年级、低年级组合,并鼓励高年级同学承担低年级同学相应科技活动与创新实践的指导,学院努力从企业赞助、创新基金及学校教务处争取资金,对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同一个学生只可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同时参加另一个相关项目的研究。每一个团队学生总人数3-5人。 

第五章 项目的组长和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每位教师应有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原则上配备一名教师作为组长,根据需要配备指导教师若干名,原则上一个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二个项目。

第十九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组长负责收集和研究项目相关资料和预算工作;自主组建项目团队,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经费使用;根据项目时间和内容,科学制订工作方案;负责项目结果的跟踪、总结上报和建议。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科研方法训练、科研能力锻炼、为人治学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并认真指导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相关任务。 

第五章  创新创业项目(活动)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活动)基地是我院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条件,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和培训而构建的综合实践平台。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依托工程中心、研究所、开放的教学实验中心(室)、各级重点实训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活动)基地应具有开放性,能满足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基本需求,并能及时为参赛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活动)基地由实验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及管理,并结合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活动)项目配备能力和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管理指导教师队伍。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等。

第六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方法。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论文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及其它确因研究需要的支出。

根据项目合同目标所确定的要求,申请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相关批准部门负责。获奖的项目,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经费原则上根据资助金额以及项目需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合理使用。(特殊情况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生科技立项经费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指导教师在年度部门、教师业务考核中将降档一级。

1、无客观原因,擅自中止项目工作的; 

2、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的;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 

3、科研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和学院制度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服务外包学院)

                                   2017年3月16日